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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 2008-4-03 04:56 | 作者: liuxinyue9 | 查看: 4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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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相关合同法,物管公司是没有权得停你的水电的,理由如下:
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。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,用水用电人有义务缴交水费电费,而供水代电人有义务依约供水供电。也就是说,用水用电人享有要求供水供电的权利,而供水供电人则享有收取水费电费的权利。
物管公司不属于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,其不享有停水停电权。停水停电权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合同履行抗辨权。在物管合同中,双方即使约定在业主欠费情况下,赋予物管公司以停水停电权,这显然也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。在合同法上,这属于涉他合同条款。依法理,这种条款一般应经得第三人即供水供电人同意。否则,即为无效。
物管公司之所以收取水费、电费,这种“收费权”只是受供水供电人委托。在业主拖欠水电费的情况下,只有经过水电供应部门授权,物管才有权去停业主的水电,而物管因其它原因对业主停水停电是不会得到水电供应部门授权的。
所以:很明显,你的权得已受到了物管侵害。
至于在装修过程中你们的分歧相执不下,如果其它途经无法解决的话:建议通过市长热线、信访部门等渠道去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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